近日,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发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,微信支付的运营主体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也在该名单中。处罚书显示,对财付通没收违法所得0.2万元人民币,处以罚款人民币278万元。
深外管检[2021]43号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显示,财付通因存在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,超过登记范围开展外汇业务,未按规定办理售汇业务,未按规定采集必要信息等行为,违反了《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》第四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八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五条、第三十八条、第四十二条的规定。
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给予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0.2万元人民币,处以罚款人民币278万元。